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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真骗财 女子骗得彩礼1.2万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06 10:49:22


    本网讯(刘 亮)  乐业女子田媚和肖可成、苏云等一伙人合谋以找对象结婚为由骗财,由肖可成假扮爹,田媚假扮闺女,居然还化名和诈骗对象领取结婚证后借口逃跑,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田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田媚退赔被害人现金11320元。

    2007年10月间,被告人田媚和肖可成、苏云等人密谋,由肖可成冒充田媚的父亲并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田媚冒充肖可成的女儿肖彩凤一起去行骗。得知田阳县那坡镇濑旺村的黄某在找对象结婚。后田媚等人通过黄秋来到黄某家,由田媚谎称是肖可成的女儿肖彩凤,并假意和黄永存结婚,两人于2007年11月2日一起到田阳县婚姻登记机关用肖彩凤名字登记结婚,随后骗取黄某礼金12000元,当时肖可成给黄秋800元辛苦费。作案得逞后田媚以出去打工为由逃离黄某家。案发后黄秋退回680元给黄某的母亲。

    黄某不服田阳县民政局颁发的其与肖彩凤(证上相片人为田媚)的结婚证,于2011年2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结婚证。法院于同年6月3日作出判决,撤销田阳县民政局于2007年11月2日颁发给黄某、肖彩凤的桂阳结字0702903号结婚证。2012年12月6日被告人田媚因他人报警而被乐业县的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田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田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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