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彭一蕾 周维) 男子与同居女友因感情不和闹分手,男子竟提刀将女友砍致重伤。9月6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认定被告人黄承志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黄承志与邝四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儿子取名黄佳佳。2012年9月22日,黄承志与邝四珍因感情纠纷为分手问题发生争吵。当日下午15时许,黄承志从邝四珍家里骑着摩托车出去,谎称与万载的律师事务所约好了去调解。邝四珍便骑着一辆电动车载着儿子赶去,当行至万载县鹅峰乡的马路边时,黄承志等待在那里。黄承志为他们感情一事问邝四珍,当得知两人感情没有挽回余地后,黄承志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邝四珍胸、背多处部位捅伤。之后,黄承志扔下水果刀就走掉了。邝四珍经其儿子回去报信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邝四珍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承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承志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部分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