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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反目致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老太艰难维权
发布时间:2013-08-27 09:33:52


    本网讯(吴祥考)  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子却因为一些积怨与母亲、姐姐反目,不尽赡养义务,致使母亲二十八年未能回家,一直居住在女儿家。8月23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不寻常的赡养纠纷,八旬老太谢小英在法官、村委会干部和亲人的共同调解下终于与儿子冰释前嫌,能够回家安享晚年了。

    谢小英系被告陈健、陈艳红姐弟两的母亲。1956年,陈艳红出生,1960年,陈健出生,次年父亲因故去世。此后,谢小英独自一人将姐弟两拉扯成人。1982年,陈健在与孙菊花交往过程中,谢小英及陈艳红表示不赞同。在陈健与孙菊花结婚后,两夫妻与谢小英及陈艳红之间矛盾不断,一家人闹得不可开交。1984年,谢小英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健尽赡养义务,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均表示不再发生冲突,和睦相处。1985年,谢小英外出做保姆,陈健曾三次要求其回家,但谢小英不想回家。自1986年起,谢小英便一直居住在女儿陈艳红丈夫家中。此后,陈健与母亲及姐姐没有任何往来长达28年之久。今年7月份,谢小英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健尽赡养义务并提出要求回家生活。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院领导表示此种行为性质极为恶劣,要求承办法官妥善处理好该案。承办法官找到陈健后,陈健表示曾去接母亲三次要求她回家,是她自己不想回来,而且母亲在身体好的时候在陈艳红家中帮忙做事,现在年老了做不动了就要求回家,对他不公平。承办法官了解后陈健想法后,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母亲含辛茹苦将你养大成人,现在是你该尽义务的时候,而不是讲条件的时候。但陈健没有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官积极与村委会干部、被告亲属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共同多次向陈健夫妻做思想教育工作,夫妻俩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经调解,陈健、陈艳红均同意共同出资为母亲新建房屋为其居住。在签收调解书时,老太太含泪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谢谢法官,我终于可以回家安享晚年了!”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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