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学知 崖文生) 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一青年小伙子覃钳酒后调戏女人被该女男友殴打,覃钳回到家后手持菜刀再出来伺机报复,结果砍对无辜路人。8月15日,环江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覃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3年元月5日23时许,被告人覃钳在环江县城新都KTV和几个朋友喝酒唱歌,当朋友都散席时,覃钳自己一个人出来准备到柜台结账,当其走到三楼楼梯口时,看见一年轻姑娘从身边走过,覃钳便拦住该女子,一手搂住该女子的腰一手对着女子的胸部乱模,这时,女子的男朋友与几个男子正好从后面上来,看见有人调戏自己的女朋友后,便对着覃钳就打,造成覃钳头部和鼻子出血,回到家后,覃钳越想越气,认为自己是街上人,被外地人欺负,没得面子。于是,从厨房操起一把菜刀重新回到新都KTV附近环江县城田因街保险公司路口等候伺机报复,晚12时许,从事电脑维修的韦辉下班回家途经此处,覃钳看见韦辉与刚才打他的那个男人非常相像,就断定就是刚才打他的人,持刀上前砍中韦辉头部三刀。发现伤害的是自己不认识的人后,逃离现场。后被巡逻的公安干警抓获,经鉴定,韦辉的伤属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覃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