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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人建房坠楼身亡 法官调解平息纷争
发布时间:2013-09-04 14:30:37


    本网讯(王宏坚)  9月4日,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棘手的农村建房发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让受害农民工家属及时获得了经济补偿,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2年4月,两被告欲在其使用的农村宅基地上建房,逐将建房一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交由冼华等人承建,口头约定按照楼层面积每平方米95元计算工钱。 2013年5月15日上午8时许,在捣制建造四楼时,因机器设备的线路不通电不能正常运转,冼华便走到四楼边缘处检查电线时不慎从四楼坠下,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死者的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收入主要来源于死者冼华生前在村中做建筑所得,冼华的死亡,使家里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使其家庭陷入更为困难的境地,于是死者家属多次找被告要求赔偿,并扬言如果其各项损失费不能得到及时赔偿,其将采取推毁建筑物等报复措施,情绪十分激动。在村委、派出所、镇司法所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死者家属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28309元。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意识到尽管该案并不复杂,诉讼标的也不大,但由于双方对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责任承担存在重大分歧、双方情绪激动,稍有不慎很容易激化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于是主办法官先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稳定住原告的情绪。为了及时化解该纷争,在庭审结束后,法官找到原、被告当事人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背靠背沟通,耐心说法析理,分别指出双方过错所在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两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费用3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该案圆满的成功化解,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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