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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疏忽将人撞伤 法院调解伤者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9-03 10:15:18
本网讯(向星州) 9月2日,在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伶站法庭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成功调解,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自愿限期10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彩云的经济损失15000元人民币,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2012年9月16日上午10时许,被告钟庆生驾驶桂LE9634号货车到凌云县阳光水泥砖厂拉砖时,在倒车过程中,不小心碰撞到原告陈彩云,致使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凌云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于9月27日出院。因伤势严重,原告于9月29日再次住院至10月2日出院,前后共住院治疗17天,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出院时医嘱:避免患肢负重3个月。同时原告受伤期间,共误工107天。原告受伤后,被告钟庆生为其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7757.80元,后一直未支付任何费用。出院后,原告陈彩云找到被告钟庆生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因分歧太大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2013年8月19日,原告陈彩云把被告钟庆生、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两被告赔偿误工费35951.27元、住院伙食补助720元、护理费1371.9元、营养费900元,共计人民币38583.17元。 9月2日上午,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前,主办法官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两被告交换意见,被告钟庆生认为已经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7757.80元,原告再要求赔偿的误工费等费用过高,其不同意赔偿。如果原告能够合情合理地要求,还可以考虑,否则由法院判决。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也表示在合理的范围内支付应付的款项。 为了更好的化解双方的矛盾,加上两被告都同意在合理范围内给予原告补偿误工等经济损失,主审法官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先做起了原告的思想工作,知道了原告的心理和想法后,然后又去做两被告的思想工作,一步一步减少原、被告之间的分歧。在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自愿限于10日内赔偿给原告陈彩云的经济损失15000元人民币,并补回给被告钟庆生原已经支付给原告陈彩云的部分医疗费15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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