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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酒驾载人 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13-09-02 11:32:32
本网讯(廖长春) 醉酒驾驶的危害大家都有所听闻,但很多人还是在酒后轻信自己能避免,喝了酒还开车,最终酿成惨祸。8月2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被告人陈霖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6月23日晚23时30分许,被告人陈霖彰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谢萍)经泰宁城关水南桥、迎宾大道往泰宁县大金湖方向行驶,行至泰宁县张家坊大桥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肖远忠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谢萍受轻伤及两车受损的后果。经抽血检测,被告人陈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0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陈霖赔偿谢萍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陈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醉酒驾驶酿事故,害人害已害家庭,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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