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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逆向行驶未造成实际损害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7-02 14:34:59


    本网讯(范超 张田美)  一男子在交通管制区域逆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拦下后进行酒精检测,最终发现是醉酒驾驶。日前,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瑞山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6月15日22时34分许,被告人陈瑞山酒后驾驶一辆别克轿车,在鹰潭市环城路金谷园路口交通管制区域内逆向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并拦下检查,后民警对其进行现场呼吸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32.6MG/100ML,之后又经鹰潭市人民医院抽血酒精检测,检验结果为118MG/ML。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瑞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陈瑞山当庭认罪,且案发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瑞山的犯罪情节且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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