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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父亲发生矛盾竟伤害母亲终入狱遭谴责
发布时间:2013-08-29 11:34:41
本网讯(游雅 黄仕俊) 作为有两个小孩的成年人,与父亲发生矛盾,不去寻找妥善处理的方法,竟将气撒在自己母亲身上,对母亲实施伤害行为。日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游辉被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游辉因与其父亲游春明在挖机股份转让一事中产生经济纠纷。2013年3月15日,游辉让其母亲江小红去找游春明,但江小红未能找到。当晚,江小红又拒绝了游辉提出的让其阻止挖机施工的要求,游辉因而不满,后二人发生语言冲突,游辉便用铁棍对江小红进行殴打。经乐安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被害人江小红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游辉向本院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其不再对父母实施报复伤害行为,会负担母亲江小红的医药费、生活费,并对自己伤害母亲的行为表示后悔。被害人江小红于2013年8月7日收到游辉的赔偿款人民币10000元整,并对游辉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对游辉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辉故意伤害其母亲江小红的身体,致其母亲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游辉因家庭矛盾持铁棍伤害母亲,其行为有悖于社会的伦理道德,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希望他能改过自新,不再伤害自己的父母,孝顺父母,为自己的小孩作个好榜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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