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卫光 廖剑平)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就有这样的弟弟,当哥哥到其家索要欠债时,不但不还钱,反而将哥哥打伤。8月2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荣故意伤害一案,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明各项经济损失14351.41元。
被害人陈明与被告人陈荣系亲兄弟。2013年2月11日下午3时许,陈明来到陈荣家,要求陈荣还债,为此双方发生争吵,陈荣便在家里拿了一根约2米长的杉木方料追打陈明,致其左顶枕硬膜外血肿及右第二掌骨骨折。经鉴定,陈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荣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将被害人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荣辩解司法鉴定只能证明被害人的伤情,而不能证明被害人的伤情是其打伤,但被告人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未提出异议,被害人鉴定的部位与被告人供述所打的位置相吻合,故被告人的辩解与本案事实证据不相符,其意见不予采纳。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且归案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明属非农村户口,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