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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持刀伤二人 父亲被判刑儿子被追逃
发布时间:2013-08-29 10:32:53
本网讯(吴伟红) 儿子在外与朋友有过节,伺机报复,父亲知道却未劝阻,反倒与儿子共同持刀砍伤二人。父亲被判处刑罚,儿子已被网上追逃。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志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鹏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584.12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20日晚21时许,被告人李志民、李伟(即李志民的儿子)、张强等人开着面包车来到贵溪市火车站对面的一店内吃夜宵,李伟发现以前与自己有过节的王鹏也在此地且准备离开,李伟便告知父亲李志民说“那天跟我打架的人在那里”,随即李志民、李伟、张强就从面包车内拿出刀追着王鹏砍,此时在场的王鹏的朋友陈立也被砍伤。经鉴定,被害人王鹏、陈立的伤情分别被评定为轻伤乙级、轻伤甲级。2012年11月20日,被告人李志民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民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志民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李志民的犯罪行为致原告人王鹏人身受到损害,应予赔偿。综合上述情况,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启示: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引导孩子成长经历的榜样,做父母的给孩子做榜样的关键是自己要先弄清楚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并努力把好的东西作为榜样教学给孩子,而并非像本案这糊涂的父亲一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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