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叶荔 钟久荣) 被告人李华强与被害人黄家英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为喝酒忘记了帮女友交手机话费,被女友当众辱骂是猪,结果该男子持小刀将女友肝脏捅伤。近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稿件以被告人李华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万元。
2012年12月26日晚上,被害人黄家英正在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某棋牌室打麻将,由于运气较背,当晚黄家英输了很多钱,这时候其男友李华强刚好到此找其玩耍,并且因为喝酒忘记了其反复交代帮交话费之事。黄家英便将输钱的怨气全撒在男友身上,当众辱骂其男友是头猪。李华强被辱骂后觉得非常丢脸,加上酒后壮胆,一声不吭从裤兜里拿出小刀朝黄家英的腹部狠狠地捅了一刀,造成黄家英肝裂伤、膈肌裂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家英的伤势构成重伤。因涉嫌故意伤害,李华强于2012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10日被逮捕,检察院于2013年3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家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