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颜建明)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2013年8月29日,安福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了断了一桩家务事,成功调解了一起岳父起诉女婿要求返还老屋的返还原物纠纷案,翁婿之间重归于好。
原告郑老伯已八十有余,膝下只有一个女儿。上世纪80年代,被告许连强(化名)入赘到郑老伯家,成为郑老伯的上门女婿。郑老伯一直住在一栋濒临倒塌的老房子内。2012年,因为涨洪水,安福县洲湖镇政府为了群众的安全着想,要求所辖地区的危房一律不许住人。后在当地镇、村干部的协调下,郑老伯搬进了女婿许连强的一栋老房子内。该老房子为郑老伯的父亲遗留下来的,共有三间,当时分家的时候分给了许连强夫妇。没住几个月,许连强就要求郑老伯搬出,住回到郑老伯以前住的老房子,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经当地村干部多次协调未果。于是郑老伯将女婿许连强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许连强现在住的那三间老屋。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分析了案情,考虑到原、被告系翁婿关系,从维护亲情的角度出发,该案不宜判决,只能竭尽全力调解结案。于是承办法官赶到被告许连强家调查情况,在查实情况后,随即对双方采取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为了增强调解效果,承办法官还邀请了当地的司法协理员和村干部参与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等人的教育劝说下,被告许连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该做出这种违背孝道的事情,并表示今后会好好对待老人。郑老伯也谅解了女婿的行为,并当即申请撤回起诉。翁婿之间握手言和,再续翁婿情,到场群众无不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