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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丢三落四 法官调解终获赔
发布时间:2013-08-29 10:00:16
本网讯(贾佳) 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竟然没有带商业险的保单,在第一次评估损失时,竟然遗漏了20多项,从而引发双方争议。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敬新昌各项损失共计24000元。 2013年1月20日,在大林线南乐县梁村乡千佛村路口,赵根平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因道路有积雪,刹车时车辆失控,遇敬新昌雇佣司机驾驶轿车由北向南行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进行了事故认定,认定赵根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雇佣司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队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做了鉴定,损失为1万多元。但后来,敬新昌认为鉴定后还有别的损失,重新做了鉴定,鉴定损失为34008 元。 为此,敬新昌与保险公司发生了理赔纠纷,引发诉讼。起诉到庭时,敬新昌提供的证据中仅有交强险的保单,而没有商业险的保险单,如果这样,有可能只获得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如果重新搜集证据,势必造成新的讼累。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尽快查明真相,承办法官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热线服务电话,查明敬新昌的车辆确实投有商业险。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保险公司对第二次鉴定结果不予以承认,双方调解陷入僵局。为此,承办法官积极做起双方工作,向保险公司说明要将心比心,为原告多考虑一下,避免再次开庭。对原告敬新昌,承办法官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强调要务实,尽可能一次性调解结案,免除来回奔波之苦,并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场纠纷予以化解。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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