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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在奉献中闪光
——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洪玉婷 作者:朱卢璐 发布时间:2013-08-29 14:29:17
她,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女孩,却从进入法院的第一天起就挑起刑事审判的重担,既有着一般女孩的温柔和贤淑,也有着一名法官的责任与担当。尽管办理刑事案件时间不长,但是她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全院干警的赞赏,为此,2013年5月,共青团来宾市委员会授予她“2012-2013年度‘来宾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她就是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洪玉婷。 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办好案 2012年5月,因工作需要,洪玉婷法官从合山市检察院调入兴宾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成为了该院最年轻的法官,2013年被任命为少年法庭副庭长。除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外,还主动承担起利用“轻案快办”工作机制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于利用该项工作机制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限仅有20天,为了能快速结案,并保证案件质量,洪法官自加压力,经常利利用晚上甚至双休日,加班加点写判决书。截止8月底,洪法官已经办结刑事案件119件,占全庭办结案件数的40.33%。面对如此大的工作压力,洪法官没有一句怨言,还常常笑着说:“趁自己还年轻,能多做点就多做点吧。” 公正执法,化解矛盾促和谐 对于分到自己手上的案件,洪法官一直都特别关注每一起刑事案件背后的犯罪动机,并努力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自从2012年5月开始办理刑事案件以来,洪法官所办理的案件都保持零上访、零发回重审、零抗诉、零申诉、零超审限良好结果。特别是2012年10月审理了一件重大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人家属认为被告人无罪,并四处上访,导致开庭时间一再更改。在开庭前,洪法官多次与被告人家属进行沟通,并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有罪或无罪都应该是开庭审理后才清楚。在开庭当天,兴宾区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家属旁听的权利。通过开庭审理,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查明,最后依法对八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他们均未提出上诉,社会效果良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同时,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洪法官时时提醒自己要学会换位思考,尽量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关系,寻求双方利益的结合点,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女法官细心、耐心的优势,开拓调解工作新思路,法理情并重,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增强办案效果。如霍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接收该案后,洪法官通过认真审核案卷材料,发现该案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这一不可挽回的后果,但被告人系从犯,且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同时动员同案犯进行投案自首,真心悔过。而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被害人的死亡对这个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被害人家属曾多次到政府部门上访。洪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判前法律释明工作,被害人家属终接受被告人的经济赔偿并对被告人予以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以诚待人,彰显人文关怀 作为少年法庭的副庭长,洪法官主要负责兴宾区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自己接受的每一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她都认真研究很分析检察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好庭前调查工作,深挖被告人背后的故事及犯罪动机,在庭审时做到有的放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全过程,并且在判后对被告人进行回访,关注未成被告人的改造情况,及时予以引导,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同时,洪法官积极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拓展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工作新思路,对自己所办的一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并以最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在校的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远离刑事犯罪。 洪法官在高效完成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还注重将审判实践经验转化为学术成果。2012年,她本人撰写《未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完善研究》就曾获获广西区法学会学术论文三等奖。 洪法官说:虽然我当上法官的时间并不长,但是我一定把握好手中的审判权,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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