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康磊) 2013年8月27日下午,刚刚从被执行人李斌手中接过140000现金的申请执行人张丽某紧紧握着办案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有你们这样给力的执行法官,我们打官司的真是太幸福了!你们真正是人民的好法官!”
张丽和李斌一直是同村发小,2012年1月7日,李斌因资金周转向张丽借款140000元,并承诺于三个月内归还借款。但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斌却未按约还款。张丽遂于2013年5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斌归还借款14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生效后,李斌依旧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张丽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7月,案件移交到承办执行法官手上后,承办执行法官通过“四查”,掌握了李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并根据这些财产线索,冻结了李斌的银行账号,查封了李斌名下的“宝马”轿车一辆。之后,承办执行法官与李斌取得联系,将采取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告知,希望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李斌获知后,深感震动,当即向执行法官表示一定会归还借款,只是目前经济紧张,希望能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张丽达成执行和解,给其一个月的时间用于筹款。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执行法官对李斌表示充分理解,并在第二天召集双方到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给李斌留下了宽裕的筹款时间。果然,李斌最终没有辜负承办执行法官的一番善意。2013年8月27日下午,李斌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张丽一起到法院,并在承办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法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