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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致17年纠纷 法官执行和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08-28 10:02:06


    本网讯(谭金玉 蒋金竹)  一场车祸将原本贫穷的两家人生活再罩上一层灰,一方无过失却因事故中受了伤无法再担起家庭的重任,还要为医药费发愁,一方因有过错要承担责任却无力赔偿,艰难度日。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调结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受害人获得53978.33元经济赔偿款。

    1995年7月20日11时,韦江驾驶北京2020吉普车由大厂往铜坑方向行驶至铜坑斜坡式与杨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迎面相碰,杨开随车翻下路边水沟,造成右脚骨折,经大厂交警大队认定韦江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杨开为获得经济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韦江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978.33元给杨开。

    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韦江并未履行其义务,杨开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皆因被执行人韦江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杨开于2013年7月20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秉着“定纷止争解民怨”的为民理念,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从法理、人情多角度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告知被执行人调解成功自动履行后可为其省去不少执行费。经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面对面”地解决问题。毕竟此案已经过了十几年了,双方当事人都想快些了解此事,但都是因没有钱而各不相让,申请人因这些年在医疗费上花了不少加上其基本不能从事体力劳动而生活日益困难,不但想拿到全部的赔偿款,还想多加些利息,而被执行人没有钱无力支付而想少给点。法官经过大约1小时与双方当事人交谈、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执行人于五日内将53978.33元执行款一次性支付于申请人,申请人将放弃利息部分的请求。日前,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其义务,申请人也已领取该执行款。至此,一场车祸历经十七年的一场纠纷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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