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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一男子销售假农药被判刑二年罚三万
发布时间:2013-08-29 11:01:44


    本网讯(覃警虑)  8月24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环江假农药案作出宣判,以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被告人覃志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1年3月份以来,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会镇从事农药销售的被告人覃志华从一个自称叫“刘海”的广东人,并在电话里谈好价格及交货地点,接货后立即在交易地点的货运站将该农药采用托运的方式发给被告人覃志华,之后又与“刘海”要“33%桑保清乳油”杀虫剂,以每件160—17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被告人覃志华。

  从2011年3月20日至4月3日期间,被告人覃志华先后3次接收到“33%桑保清乳油”杀虫剂后,然后销售给该县农户,蚕农购得该农药喷施桑园。蚕农在采摘桑叶喂蚕后,从2011年4月13日开始,全县部分蚕农相继出现小蚕中毒死亡现象。经调查,该县共有6个乡镇34个村受到危害,受害农户数245户,损失数额达14万多元。案发后,被告人覃志华赔偿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志华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销售伪劣农药,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案发后,被告人覃志华主动赔偿了本案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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