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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药团伙主犯父亲因当“库管”获刑七年半
发布时间:2012-06-12 15:18: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峥)   被告人周雪峰给儿子周锐看管储存假药的仓库并对邮寄的假药进行包装。近日,北京通州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周雪峰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黑龙江籍男子周雪峰,49岁,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方指控:2010年1月至2010年11月间,被告人周雪峰受周锐、胡新华的指使,在明知以自己的名义成立的北京盛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为假药销售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情况下,负责看管公司储存假药的仓库并对邮寄的假药进行包装。期间,公司假药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85.5万余元。2010年11月20日,药监部门在被告人周雪峰负责看管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房屋的仓库内起获大量药品、包装、印章及发票。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药品应依法按假药论处,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周锐是我儿子,胡新华是姑爷,我知道他们被抓了,公司也被查封了,我就跑回老家了,我认罪服法。”

    今年三月, 10人团伙在通州法院获刑,其中两名主犯被告人胡新华、被告人周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周雪峰为销售假药提供帮助,销售金额达585.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周雪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雪峰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综上,通州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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