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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一无良商贩销售多种假冒处方药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04-05 09:27: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辰 秦泽湘)   被告人武柏松(化名)为了谋取利益,大量销售“复方风湿宁胶囊”、“乳癖清胶囊”、“心脑欣胶囊”等假药药品以及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七味消渴胶囊”、“冠心七味胶囊”等药品。日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武柏松犯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

  现年30岁的武柏松,为了谋取暴利,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间,在湘潭市的一些药店销售“复方风湿宁胶囊”、“藏降脂胶囊”、“肠胃舒胶囊”、“乳癖清胶囊”、“心脑欣胶囊”等假药药品,所售假药药品均系伪造药品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并且还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七味消渴胶囊”、“冠心七味胶囊”、“宫炎平”等药品,销售金额达156832.2元。2011年2月25日,湘潭市药监局稽查支队的工作人员在对雨湖区部分药房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茜女胶囊”等药品可疑;2010年6月11日在对岳塘区部分药房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心脑欣胶囊”、“复方风湿宁胶囊”等七种药品质量可疑。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该系列药品系假药,由被告人武柏松进行销售的。湘潭市药监局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案件,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经侦大队受理后,于201年3月23日,在湘潭市雨湖区南盘岭将武柏松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柏松销售伪造药品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武柏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武柏松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柏松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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