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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小姐会所老板敲诈宾馆“老鸨”六万五
发布时间:2013-08-28 10:13:33
本网讯(刘 亮) “这条街,12点以后我说了算!”这句香港警匪电影《杀破狼》中黑帮火拼前的经典台词居然也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在田东县开“静康源休闲保健养生会所”的男子王志天,其认为常驻“龙某宾馆”召集“小姐”卖淫的“老鸨”李美玲时常带其会所“小姐”外出接客,影响会所“生意”,他才是这条街的老大为由恐吓敲诈对方6.5万元。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王志天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李美玲在田东新百通“龙某宾馆”301号房长期开房,拉拢几个小姐给他人提供卖淫服务,有客人要求嫖娼时就联系李,由其提供小姐。因李美玲的小姐不够, 2011年10月,“静康源休闲保健养生会所”和李美玲认识的两个小姐“阿静”、“阿春”就来到宾馆跟随李美玲从事卖淫活动。 2011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志天伙同覃文凭、黄朝德、林正荣与李如贵(四人另案处理)以被害人李美玲带“静康源休闲保健养生会所”员工到李美玲常驻的宾馆卖淫,给“静康源休闲保健养生会所”造成损失为由,将被害人李美玲带到田东县“雅格时尚美发中心”大厅内对其进行威胁殴打,敲诈索要人民币6.5万元,并逼迫其写下数额为6.5万元的欠条,威胁其必须于2011年10月24日前给钱。期间,被告人王志天还多次以电话、短信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李美玲给钱。 2011年11月7日,凌晨0时许,李如贵与林正荣、韦良波、欧阳天元等人在田东新百通守候,见被害人李美玲出现后在田东商都大门将其拦下逼迫其给钱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天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志天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志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志天系犯罪未遂,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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