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宾果 饶海泉) 8月26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以匿名短信威胁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自以为天衣无缝,岂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勒索的钱财还未到手,自己却先进了班房。
被告人施万红因沉迷赌博欠下几万元的高利贷,面对债主的不断催逼,他整天东躲西藏,心里面却在盘算着如何“快速致富”来个“咸鱼翻身”。当看到近年来常有人种植三七(一种名贵药材)而暴富,他便把目光盯上了自己认识的一个三七老板张某。2012年11月12日,施万红假冒“王刚”的姓名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又写了两张内容为“通知你的老板13号以前打电话给我,否则后果自付”的纸条,分别张贴到被害人张某的两处三七种植园显眼位置,并留下了化名购买的手机卡号码。一天过去,见对方没有理睬,他又用该号码多次发短信给张某,以放火烧三七园为威胁,向张某索要50万元。张某见事态严重,一边回复短信稳住对方,一边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用张某的手机拨打“王刚”的号码,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在县城一处烧烤摊上将犯罪嫌疑人施万红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万红利用威胁、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尚未实际获得经济利益,属犯罪未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