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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老板调戏辞工 老父敲诈老板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3-08-09 13:40:12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8月9日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英德市横石水镇横岭村一年轻女子在翁源县翁城镇某超市打工时,长期被其老板调戏,一气之下辞工回到家中,其父听到女儿诉说后,一怒之下将女儿的老板强行带走并勒索人民币1.5万元。日前,被该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龙贻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英德市横石水镇横岭村年轻女子龙凤在翁源县翁城镇某超市打工时,其老板叶某经常发信息骚扰她,并多次借口进入其卧室对其强行拥抱,有一次突然将其推倒在床上欲行不轨之事,其奋力挣扎得以逃脱。

  2013年2月4日,忍无可忍的龙凤向其老板辞工后回到家中,并将叶老板多次骚扰、调戏她的事情告诉了父亲龙贻。龙贻听后非常气愤,当即召集堂弟等人一起去找叶老板论理。当晚10时许,被告人龙贻等人租乘一辆面包车去到叶某的超市,将叶某强行拉上面包车,带到横石水某公交车站附近,对其进行殴打和恐吓之后,要其跪在地上,并指责叶某说:“没人性,我女儿这么小就被你这样欺负,她今后还怎么做人”。以此为由要其赔偿1.5万元名誉损失费,否则“挖坑活埋”,并逼迫叶某写下如何欺负龙凤的《悔过书》。

  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龙贻等人押着叶某到英德市大镇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银行的柜员机上取钱,均取钱不成。被告人龙贻怀疑叶某故意拖延时间,便威吓说:“不要钱了,把你手脚打断,扔进派出所去”。叶某惊怕之下,在英德市大镇工商银行取出了1.5万元交给了龙贻。尔后,龙贻等人将叶某送回其超市后离开。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贻结伙以暴力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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