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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女坐车被“卖猪仔” 父亲拳打车夫领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28 09:56:46
本网讯(王林) 广西横县的中年男子韦启锋是一个屠夫,他的女儿正值青春年华,婷婷玉立,还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对于这样的女儿,父亲自然是视为掌上明珠,倍加呵护。女儿一次搭乘三轮车回家途中被黑心司机“卖猪仔”,韦启锋找司机理论时怒不可遏地拳打司机。8月26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宣判该案,以被告人韦启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7月3日傍晚,韦启锋的女儿韦某丽从横县百合镇百合街搭乘韦某卓驾驶的载客三轮车欲回马山乡双桥街,韦某卓将韦某丽搭至至离双桥街还有几公里的金石村时,拒绝继续将韦某丽送至双桥街。此时天色已黑,从金石村到双桥街的道路又比较荒芜偏僻,已经没有其他营运车辆开往双桥街。出于安全考虑,韦某丽再三要求韦某卓按照搭车时的约定将她搭至双桥街,但韦某卓以亏本为由拒绝了韦某丽的要求,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韦某丽回家后越想越生气就将此事告诉了父亲韦启锋,韦启锋心疼女儿,对女儿受到如此危险的遭遇很是不满。第二天中午,韦启锋去到横县马山乡双桥街“持四饭店”,将韦某卓叫出门口理论,两人继而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韦启锋朝韦某卓的嘴部打了两拳,造成韦某卓左下第1牙齿及右下第1第2牙齿缺失。经鉴定,韦某卓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启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卖猪仔”是广东方言,通常说法是乘客乘坐交通工具时,没有到达目的地就被司机拒载或者被安排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另行收费的情况。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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