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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方便”挨骂殴打旅店老板 两小伙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19 14:26:47


     本网讯(和贵平 李婧)   因“内急”两小伙在旅店附近“方便”,结果遭到旅店老板的辱骂,两人一怒之下将旅店老板打伤,结果不仅赔偿3万元,还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013年6月17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秀江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冯贵峰有期徒刑四个月。

    程秀江与冯贵峰是要好的同事,2012年8月1日晚上,两人相约到夜市一块吃饭喝酒。23时许,程秀江与冯贵峰俩人因喝太多的啤酒,“内急”需要方便,于是他们就来饭店对面春丽旅馆附近小便,结果正好被旅馆老板陈百利看到,在阻止无效的情况下,旅馆老板陈百利对两人辱骂。血气方刚的程秀江、郝文亮一听到有人骂自己,就非常恼怒,俩人在“方便”后就进入春丽旅馆对旅店老板陈百利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陈百利之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程秀江到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解,被告人程秀江到公安机关后被抓获。

    另查明,案件受理后,被害人陈百利口头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程秀江、冯贵峰已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百利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且已实际履行完毕,被害人陈百利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撤回对二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建议法院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秀江、冯贵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程秀江、冯贵峰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秀江、冯贵峰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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