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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吃喜酒期间殴打“放屁”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3 13:57:22


    本网讯(李高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打人者获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居住在田林县者苗乡者苗村的周安顺,于 2012年12月22日到同屯的王志忠家喝喜酒。席间,同桌的王志均因放了一个响屁而遭到同桌且已有几分醉意的周安顺指责谩骂,两人随即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在被众人好言相劝后在两人才分开。周安顺在回家途中越想越气,便又折回到王志忠家将王志均叫出来要单挑。在双方争吵过程中,周安顺顺手捡起一根木棒殴打王志均,致王志均额部当场流血,背部、腰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志均左额皮肤挫裂伤,左侧第6、7、10肋骨骨折,两肺挫裂伤并左侧血胸,是轻伤。2012年12月23日,周安顺主动到田林县公安局者苗派出所投案。而被害人王志均受伤后分别到田林县者苗乡卫生院、田林县人民医院、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开支医疗费13410.66元。2013年7月22日,经田林县人民法院院主持和解,周安顺与被害人王志均达成刑事和解,周安顺赔偿被害人王志均各项损失155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院认为,周安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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