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倒车过磅与人生口角持棍打砸车辆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8-13 10:55:39


    本网讯(徐文耀)  在收费站指挥车辆倒车过磅时与他人发生口角,没有按捺住自己的性子,从车上拿出撬棍追打他人并将别人车辆门窗玻璃打烂,最终男子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处罚。近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实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实亮与陈实佩驾驶大货车行至广西桂柳高速公路僚田收费站处,因需要倒车重新过磅,被告人陈实亮遂下车指挥车辆倒车。停在被告人陈实亮大货车后面的另一大货车司机林守觉得被告人陈实亮太耽误时间,便与陈实亮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扭打一阵后,被告人陈实亮转身跑回自己的大货车,拿出一根铁撬棍,冲到林守大货车前,将大货车的左前挡风玻璃、左后视镜及驾驶室左门玻璃打坏,之后持铁撬棍追打林守,朝林守的左肩部、背部等位置打了数下。经鉴定,林守左肩部的损伤属轻伤,林守的大货车被损坏的前挡玻璃、左门玻璃、左上下反光镜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72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实亮与被害人林守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陈实亮赔偿被害人林守造成的伤害及被损坏的车辆部件总计人民币45000元(已给付),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实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