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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香烟引发校园血案 1学生殒命5少年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7 12:00:36


    本网讯(李宾果 黄全苹)  因为一支香烟,两名在校学生各自邀约“兄弟”聚众斗殴,一场混战过后,一人丧命,五人获刑。日前,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五名中学生(均为未成年人)为他们的“哥们义气”和一时冲动分别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被告人王云、张龙、陈林、李彪、李祥均系丘北县某中学学生。2012年8月12日,被告人王云向来本宿舍找老乡玩的陈建要烟抽被拒绝,两人发生口角,后王云邀约陈林、李祥等人到陈建宿舍对其进行了殴打。陈建不服气又打电话邀约同学张强等人伺机报复王云,几人在校门口误将张龙当成了王云,从背后突然袭击,发现打错人后正欲离开,又被王云、陈林、李彪、李祥等人持械追打,刚刚被错打的张龙也顺势参与其中。眼见寡不敌众,陈建和张强等人四散逃跑,跑得慢的张强被李彪骑摩托车撞倒,王云、张龙、陈林、李祥随即一拥而上,五人各持长刀、钢管、木棒等凶器对张强一通乱砍乱打,直至张强毫无动弹才扬长而去。后张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王云被抓获,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王云父亲支付了死者家属丧葬费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云、张龙、陈林、李彪、李祥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五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被告人王云家属部分赔偿了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张龙等四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云有期徒刑九年,判处被告人张龙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林、李彪、李祥有期徒刑各八年。其中张龙系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决定撤销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附带民事部分则判令五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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