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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窃高压电线 6人外逃2人被捕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6 11:02:06
本网讯 妄想来快钱,就将主意打到了已经报废的高压电线上,8人合伙先后5次实施盗窃,终因事败2人当场被捕,6人外逃。近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高吉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高定华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高吉秋、高定华均系湖南省安化县人。2012年12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高吉秋伙同赵某、李某、熊某窜至安化县高明乡眉毛村灰山岩山上盗窃了报废的“柘泉线”高压电线700斤。随即将盗得的高压线销赃至安化县清塘铺镇一废品店,得赃款2000元,每人分得赃款500元。尝到甜头后,没过几天,几人又故技重施,且邀朋友谭某加入,5人又盗得高压电线700斤,出卖后得赃款2000元。两次盗窃得手后,几人食髓知味,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高吉秋等人又先后三次在不同地段对该批高压线实施盗窃,其中,几人的朋友高定华、高某、彭某陆续加入盗窃团伙。2013年4月11日晚,在又一次成功实施盗窃后,正将盗窃的部分高压电线搬至山下时,被告人高吉秋、高定华俩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余人外逃。 被告人高吉秋、高定华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经查,被告人高吉秋参与5次,涉案金额共计11000元。被告人高定华参与2次,涉案金额共计4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吉秋、高定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吉秋、高定华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综合考量各种情形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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