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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言语不和打伤朋友 莽汉获刑罚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3-08-26 10:29:58
本网讯(方光璞) “朋友一生一起走、那些日子不再有;一句话、一辈子、一生情、一杯酒” 有首歌唱唱出了朋友的感情。被朋友邀请在家吃饭聚会都是关系密切的好朋友,谁知三杯两盏小酒下肚,在朋友李飞家聚会的董立和李飞因言语不和竟将其打伤。日前,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3年2月某一天晚上,被告人董立受朋友李飞邀请在李飞家和另外几个朋友聚餐喝酒,因言语不和董立和李飞发生厮打,董立用碗盘将李飞头部砸伤。经鉴定,李飞的面部损伤评定为轻伤。后被告人董立与被害人李飞达成和解协议,董李赔偿李飞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5000元,李飞对董立谅解。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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