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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索讨医药费结伙打人致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7 09:47:19


    本网讯(甘万建)  8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彬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董彬和被害人聂永海同为丰城矿务局奇发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职工。2013年2月中旬,被告人董彬同聂永海因打扑克发生争执并打架,双方均受伤。2013年2月28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董彬伙同金森等三人(另两人身份不详,三人均在逃)到丰城矿务局奇发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找聂永海索要医药费,双方因此再次发生争执,被告人董彬伙同金森等人用钢管、铁棍等凶器将聂永海的头部、胸部等多处打伤。经法医鉴定,聂永海伤情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彬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董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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