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白利利) 2013年8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晓根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2年5月下旬,陈文根(已判刑)与被害人徐和林、杜飞荣等人用扑克牌赌博,陈文根输了钱,便怀疑是徐和林、杜飞荣等人“出老千”赢了他的钱。2012年5月28日下午,陈文根纠集被告人陈晓根、蔡荣根(已判刑)至丰城城区寻找徐和林,并在丰城市城西汽车站一宾馆旁遇见徐和林,被告人陈晓根便伙同陈文根、蔡荣根强行将徐和林带至宾馆大厅。随后,陈文根叫来的刘国亮、熊欣(此二人已判刑)等人在宾馆大厅和房间内对徐和林进行殴打。在宾馆房间内,陈文根、熊欣、蔡荣根等人逼迫徐和林退还所赢的赌资,因徐和林拒绝拿钱,熊欣叫来的杜兴、赵国庆(此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又将徐和林带至丰城市人民医院旁偏僻处进行殴打,徐和林被迫交给熊欣人民币10000元才得以脱身。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和林的伤情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陈晓根赔偿了被害人徐和林医药费等费用计人民币4000元并取得谅解。2013年3月19日,被告人陈晓根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晓根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徐和林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晓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其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徐和林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