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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端狂掴他人 一莽撞90后小青年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7 11:27:31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宜州市石别镇90后小青年刘云汉,酒后无端狂掴他人,致人轻伤。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云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2013年1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刘云汉与兰建勇、黄瑞承等人酒后在宜州市石别镇一村中水泥路上闲聊,后韦纯伟骑摩托车搭乘黄卫卫经过,韦纯伟停车与兰建勇打招呼。此时,黄瑞承的手机掉落地上,被告人刘云汉以为是韦纯伟碰掉的,乘着酒兴想教训一下韦纯伟,即上前扯住韦纯伟的头发,并用手扇打韦纯伟脸部两下,后又将韦纯伟拉下摩托车,再次用右手扇打韦纯伟左边脸部几下。后在旁人的劝阻下,韦纯伟才得以离开现场。

    韦纯伟受伤后被送往宜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耳左侧鼓膜外伤性穿孔、左侧鼓室积血。

    2013年2月6日,经宜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室鉴定:韦纯伟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云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云汉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云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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