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扒车抢劫犯潜逃将近20年 投案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8-26 16:00:55


    本网讯(何珠国 黄美干)  18年前,年少无知的张小川受同伴唆使而参与拦车抢劫,经历了将近20年的逃亡生活后,身心疲惫的他决定投案自首,并在庭上流下忏悔的泪水,还保证在服刑期间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抢劫案,法院认定张小川抢劫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

    1995年11月19日晚,被告人张小川受同村人单文等人的唆使,一起到原国道210线南丹县境内困龙湾上坡路段爬车甩包。23时许,当两辆川牌客车行驶到该处时,单文等人就窜出公路,用铁钩勾客车顶棚上的行李,并持工具追撵客车,两辆客车因车子出故障被迫停下。这伙人持砂枪、牛角刀、木棒、钢筋等作案工具围住两辆客车,威胁司机和乘客,从车上和乘客身上抢走财物,砸烂车窗玻璃,致乘客损失财物价值60 231元,车辆损坏修理费2 028元。被告人张小川在现场拿同伙抢劫放在车边装衣物的包逃离现场。2011年10月24日,被告人张小川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在共同抢劫过程中,被告人张小川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能主动投案,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是自首,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