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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后因为害怕归还被盗财物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8-13 11:37:23
本网讯(毛伟) 一个男子盗窃了他人的大量财物后,因为内心惧怕,又将盗窃的财物归还给失主,获得了失主的谅解,也获得了法律的从轻处罚。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章树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2月4日晚11时许,被告人章树平见被害人余某经营的金银店门没有关好,遂拨开门栓潜入店内,强行拉开柜台门,将柜台中的银首饰,以及店内的十字绣原料盗走。被告人章树平作案后,得知被害人余某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心中惧怕,又将所盗首饰及十字绣原料通过其姐姐交还给被害人余某。经鉴定,被盗银首饰及十字绣原料价值人民币22,581元。 案发后,被告人章树平于向铅山县公安局投案,并退赔被害人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树平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章树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认罪悔罪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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