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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结伙持刀抢劫摩的司机 潜逃7年后自首
发布时间:2013-08-22 10:05:29
本网讯(覃兆华) 七年前,瘾君子黄猛为筹毒资伙同“粉友”两次持刀抢劫摩的司机,犯案后一直潜逃在外,因无法忍耐流离之苦,最终投案自首。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猛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黄猛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360元,其中分别退还给被害人韦明理、黄勇胜各人民币40元,余款人民币28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黄猛伙同黄进运、杨仕明、黄增发(三人均已判刑)商量去抢摩的司机的钱财来买毒品吸食,由黄进运假扮乘客以搭车为由,窜到贵港市汽车南站门口叫摩托车司机韦明理搭其到南江村路口,当车行到南江村红蜻蜓幼儿园附近时,黄进运叫停车,埋伏此地的被告人黄猛和杨仕明、黄增发等人便冲上去对韦明理持刀威胁、搜身,抢走韦明理的现金人民币40元和一台诺基亚8210手机。 2005年10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黄猛和黄进运、杨仕明、黄增发(三人均已判刑)商量再去抢摩的司机的钱财来买毒品吸食,由杨仕明假扮乘客以搭车为由,窜到贵港市凤凰街百乐门超市门口叫摩托车司机黄勇胜搭其到南江小学,当车行至南江小学附近时,杨仕明叫停车,埋伏此地的被告人黄猛和黄进运、黄增发等人便冲上去对黄勇胜进行持刀威胁,抢走黄勇胜的现金人民币40元和一台诺科牌手机。后杨仕明将该手机以人民币280元的价格卖给吴刚贵,所得赃款全部被被告人黄猛及同伙将所得钱拿去买白粉吸食。 另查明,2012年12月1日下午,被告人黄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伙同黄进运、黄增发、杨仕明抢劫他人财物的主要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被告人黄猛参与抢劫作案二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50元。 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黄猛亲属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3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猛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猛参与密谋作案和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搜身,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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