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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隐私相威胁 前科男子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3-08-22 09:55:23
本网讯(廖长春) 8月2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林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00年10月11日被告人林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2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林成流窜至泰宁城关,经踩点后决定窃听泰宁县一局局长在办公室与他人的谈话,向其索要财物。2012年9月底的一天,被告人林成溜进该局办公大楼,将事先准备好的无线窃听器安装在该局局长办公室的沙发边。之后,被告人林成一直活动在该办公楼的周围,利用无线窃听器窃该局局长与其班子成员、工程队负责人的谈话,将其认为有价值的谈话内容录制在U盘内。2013年1月28日上午,被告人林成利用邮政特快专递将索要100万元的信件及录音U盘寄给该局局长。当日下午,该局局长收到该信件和录音U盘。次日,该局局长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3月2日,被告人林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开他人隐私相威胁,强行索要人民币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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