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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猥亵7名妇女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08-15 10:25:09


     本网讯(通讯员 刘静)   被告人刘庆因妻子不是处女产生报复心理,一年间猥亵妇女数人。2012年8月9日,江西泰和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庆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庆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刘庆采取在回家途中尾随放学回家的女学生,趁机将女学生抱至路边树林的方式,猥亵女学生六名,2012年1月,被告人刘庆在县城民政局附近,尾随被害人詹某至其宿舍欲对其进行猥亵,后因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2012年2月,被告人在县城文田公园,抢劫被害人曹某(女性)手机和现金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庆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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