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芯) 致富不依靠自己的努力劳作,合伙不是为正当营业经营赚钱,而是通过盗窃别人的耕牛和马匹“鼓腰包”。8月21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偷盗耕牛、马的盗窃案件,被告人黄明谋、陆进白、罗元保等三人结伙,自2011年12月起先后在巴马县、田阳县玉凤镇、洞靖乡等地连续作案15起,涉案金额达106600元,犯罪情节恶劣、群众反响极大。田阳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明谋、罗元保、陆进白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明谋、陆进白、罗元保等四人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间流窜于巴马县及田阳县玉凤镇、洞靖乡等地,利用深夜或被害人将牛、马自由放养之际,将在栓在院子里或是放养在山上的耕牛、马匹,利用箱型货车装载盗走,共作案15起,盗得耕牛9头、马匹15匹,经物价鉴定,被害人经济损失达106600元。其中被告人黄明谋、罗元保参与作案15起,涉案金额106600元;陆进白参与4起,涉案金额45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明谋、罗元保、陆进白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 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犯罪,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明谋、陆进白还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