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鄱阳一青年二十天内疯狂入室盗窃八起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3 10:34:10
本网讯(金龙)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韩某(1995年9月15日出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0日至2012年11月11日,被告人韩某8次进入他人家中盗窃,其中在两户人家中分别盗得人民币67元、400元,在另一户人家中盗得两包芙蓉王的香烟和几元硬币,在其他五户人家中,均未盗得财物。另查明,案发后,韩某的家属于2013年6月7日分别退还被害人人民币67元、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中在五起犯罪事实中,被告人韩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盗窃未得逞,系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韩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韩某在自侦阶段即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代被告人退还赃款,可对被告人韩某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