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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晒衣服之机顺手“牵”走房东电脑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3 10:46:35


    本网讯(罗彩萍)  借上楼晒衣服之机顺手“牵走”房东放在走廊上的电脑。2013年8月22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廖泽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即将满十八周岁的廖泽成在陆熙武家一楼租了一间单间居住,因为一楼光线不好,廖泽成每天都拿衣服到楼顶去晾晒,陆熙武家居住在四楼,三楼以下全部用于出租,并在三楼和四楼间设了个铁门。2013年5月5日早上七点,陆熙武下楼时廖泽成马上跑上去说自己要晒衣服,晒衣服回来再帮他关铁门,陆熙武见廖泽成每天都上去晒衣服也没有多想就去上班了。陆熙武像往常一样上楼顶晒衣服,在回来途中发现走廊上放着一台电脑,反正没人,索性将电脑主机搬到自己的房间,随后电话叫来朋友将电脑主机拿去卖掉。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脑主机的价值为人民币1898元。

    归案后,廖泽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自己的一时贪念表示后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泽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197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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