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徐春) 8月20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闵丽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6岁的闵丽红是九江市庐山区人,她从小由于智力不好小学读到三年级便辍学在家,周围的人也因她反应迟钝而将她看作是弱智。成年后的她由于没有学到什么手艺便一直呆在家无所事事,有时到左领右舍家中去玩还会偷拿别人家的小东西,考虑到她智力不好的原因,邻居一般也不会怎么去追究。2012年4月至7月,闵丽红多次来到九江县沙河街伺机盗窃,看到有人家大门未关便悄悄走进屋里盗窃财物,一旦发现屋里有人,她便装作一副痴呆样子,让人误以为是一名“傻女”进了自己家,当房子主人赶她出去的时候她乘机溜走。其中四次她从别人家中“顺手牵羊”拿走了屋里随意放置的钱包,前三次都没有被发现。2012年7月29日那天,她又来到九江县沙河街新城村,看到被害人熊美枝家大门未关,乘熊美枝的丈夫正在午睡之机潜入一楼大厅,翻开柜子将一个米色钱包里的2105元现金拿出来装在自己的口袋中准备离开,在快走到门口的时候被回家的熊美枝发现,当熊美枝质问闵丽红是谁,并问她来自己家干什么时,闵丽红又装出一副痴呆样,对着熊美枝傻笑什么也不回答,边笑便往大门走去。此时,感到非常疑惑的熊美枝叫住了闵丽红,发现闵的口袋鼓鼓的,她冲过去翻出了里面的现金,识破了闵丽红“装傻”乘机逃脱的计谋。在确定自家被盗的情况下,熊美枝家人控制住闵丽红并赶紧拨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闵丽红带至沙河派出所。经查,闵丽红四次共盗窃金额达4265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闵丽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闵丽红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两次盗窃行为,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