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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亲属财物迷途知返 获谅解被告人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8-21 09:56:48
本网讯(郝宏亮) 男子盗窃堂妹财物,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清账款,堂妹表示谅解,法院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张大圣与被害人张小妹是堂兄妹关系,一天被告人张大圣打牌输了钱,路过堂妹张小妹家时发现张小妹家没人,便心生恶念,其悄悄潜入张小妹家里将其屋里的一个木盒子盗走,后被告人张大圣找来工具撬开盒子发现里面有数万元现金,张大圣没想到箱子里会有这么多钱,便感觉到自己闯了大祸,于是其把钱放回盒子后,便去派出所投案自首,并积极退清了所盗得账款。念于张大圣跟被害人张小妹系堂兄妹关系,张大圣也积极退还了账款,张小妹便谅解了被告人张大圣并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一审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大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大圣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大圣案发后退清账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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