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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钱不走正道走歪道 三男子一起偷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21 09:19:07


    本网讯(陆志强)  没有钱用,却不走正道去挣钱,而是一起去偷电动摩托车。没想到车刚刚偷到手,就被警察抓获。近日,三位85后出生的男青年被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单处罚金2000元、1500元。

    麻中、李洋、蒙夏均是八五年以后出生的青年,三个人在同一个屯里长大。初中没有毕业三人就一起辍学在家,由于好吃懒做,没有钱花销,三人平时专干一些偷鸡摸狗的勾当。现年28岁的麻中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麻中仍不思悔改,仍旧与李洋、蒙夏混在一起,为了找钱花,三人又密谋盗窃摩托车。2012年6月30日12时许,麻中与李洋、蒙夏经密谋盗窃后,窜到田阳县城兴华路美丽花园7排119号门前,当见到陈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白色小飞哥牌电动车(价值1120元)无人看守时,由李洋、蒙夏望风接应,麻中即用随身携带的自制钥匙扭开电动车电门开关,启动后交给蒙夏驾车逃离现场。当蒙夏驾车逃至田州大桥时被公安民警连人带车抓获。

    同日13时许,麻中又伙同李洋窜到田阳县城常安路精彩影楼门前,当见到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白色小飞哥牌电动车(价值900元)无人看守时,由李洋望风,麻中即用随身携带的自制钥匙扭开电动车电门开关,启动后两人驾车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麻中、李洋先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麻中、李洋、蒙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麻中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洋、蒙夏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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