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重庆一“80后”协勤帮助疑犯逃避处罚遭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29 08:48: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祖润 陈宇)   80后协勤小王工作仅半年,近日因故意向疑犯通风报信,帮助疑犯逃避处罚,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8月1日,长寿区公安局聘用小王为该局凤山派出所协勤,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查禁违法犯罪活动,后因工作需要抽调其到该局禁毒支队禁毒专案组工作。

    2011年4月10日晚19时,小王同该局禁毒支队禁毒专案组民警在该局凤山派出所等待执行任务时,看见印有疑犯头像的辨认照片后,确认该名疑犯因涉嫌犯罪正被公安机关实施抓捕。随后,小王通过电话向疑犯通风报信,并让其逃跑时更换手机号码,以防止公安机关的技术监控。同日,疑犯收到风声后立即藏匿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1年9月28日,疑犯因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刑罚。2011年4月19日,被告人小王被采取强制措施,如实供述了帮助疑犯逃避处罚的犯罪事实。

    长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王系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聘用的协勤人员,具有协助公安民警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其明知疑犯是公安机关正在实施抓捕的犯罪分子,却故意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遂判处以上刑罚。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