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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订婚后失踪 法院强制执行母代还彩礼
发布时间:2013-08-20 10:41:11


    本网讯(谭金玉 刘顺武)  女子举行订婚仪式收取男方25000元彩礼后玩“失踪”,男方人才两空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8月19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执结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案,失踪女子母亲替其返还彩礼14000元。

    2009年12月3日,被告兰美将其妹妹兰勤介绍给原告认识,双方认识后被告兰勤答应愿意做原告的妻子。2010年农历正月初九原告与被告兰勤在蒙英(兰勤母亲)家举行订婚仪式,当时三被告向原告所要奶母钱即彩礼钱25000元,原告按照三被告的要求将25000元交给被告兰美。举行订婚仪式后,原告与被告兰勤互相来往共同生活了一年多,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11月13日被告兰勤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被告兰勤离家出走后没有赔偿原告任何费用,于是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钱。该案经一审判决由被告兰美、兰勤、蒙英彩礼钱25000元给原告陆龙。但三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内容。陆龙遂于2013年4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对三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但一直为找到兰勤本人,其姐姐兰美称钱妹妹已经拿走了,自己并没有得到,她们也找不到妹妹,自己跟母亲都没有钱,执行人员经过调查证实被执行人兰美只有一间破烂茅草屋,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其母亲早已随其儿子生活由儿子当家,名下并无财产。执行陷入了困境,但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而执行法官经几番长途跋涉到老人家里做其思想工作,明释法理。最后被执行人蒙英为法官的真诚所动,让其儿子帮忙凑了14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因之前已经支付了1000元给申请执行人,还剩下10000元,被执行人蒙英一并承诺由其代女儿于2014年5月份前支付给申请人执行人陆龙。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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