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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法院审结一起八旬老人失火犯罪案
发布时间:2013-08-19 16:00:31


    本网讯(黄安 周正兴)  8月15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失火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案件。

    2013年3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张宽(1933年生)到其家附近的恩山岭种菜,见菜地有许多茅草,遂用打火机将菜地上的茅草点燃,因天气干燥,火势蔓延至山上,引发四十八镇里洋村与五府山镇甘溪村交界处山林火灾。经鉴定,该次失火过火总面积1269.2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983.2亩,宜林荒山28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9300元。今年3月6日,张宽主动到村委会投案,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作了如实供述。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宽在点火除草过程中,过失造成山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超50公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张宽在案发后能主动向基层组织投案,归案后对所犯罪行能作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且张宽已满75周岁,又系过失犯罪,应予从轻处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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