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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未采取制动措施车滑行将人撞重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11 08:54:26


    本网讯(张晓丽)  将车停在坡上,却不采取制动措施。结果车辆滑行,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路人撞成重伤。李维民不仅为此付出了赔偿52000元的代价,还因此遭遇刑罚,真是得不偿失。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维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2月2日17时,李维民无证驾驶无号牌三马车停在大林线南乐县千口乡千口街百姓量贩门前路北斜坡上时,未采取制动措施离开车辆。之后三马车自行向后滑行至道路上,与马书鹏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马书鹏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马书鹏损伤构成重伤。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李维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肇事后,李维民在现场等候处理。2012年12月20日,李维民与被害人马书鹏方达成调解协议,李维民自愿赔付马书鹏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2000元,马书鹏不再追究李维民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维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在道路上违规停车,造成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维民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已按照与被害人方达成的协议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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