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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30余村民围堵殴打交警 "带头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19 10:34:18
本网讯(通讯员 徐春) 8月16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判处被告人张红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周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2年8月15日上午,吴定友、黄彩平二人各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没有报案,移动摩托车后双方乘车到九江市171医院治伤,当日下午因吴定友伤情严重,黄彩平即电话向九江县交警大队大塘中队报案。大塘中队两名工作人员随即赶到事故现场,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但因肇事车辆已移离现场,有关证据已经消失,无法证明本起事故的形成原因。吴定友的妻子被告人张红玉认为交警处理事故不公平,指使女婿周宁、弟弟王池用卡车堵住交警大队大塘中队大门阻止工作人员进出,并多次带着亲友同村人等30余人讨要说法,在交警大队里大吵大闹,要求黄彩平出钱治伤,对前来劝阻的交警工作人员辱骂,拉扯、殴打当日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的两名工作人员,冲到其办公室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设施肆意破坏。到了午餐时间,冲进交警大队食堂,掀翻餐桌不让民警吃饭。经九江华康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的一名交警被殴打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被告人张红玉于2012年8月29日上午9时许到九江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周宁被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红玉、周宁聚众暴力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张红玉多次邀集、组织、指挥是首要分子,被告人周宁积极参加。被告人张红玉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属自首,也向大塘交警中队工作人员赔礼道歉,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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