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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偿还债务盗走前女友银行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16 11:16:30


    本网讯(李向忠 易义东)  一男子为偿还债务,竟盗窃前女友银行卡,利用之前处男女朋友时获得的密码取走卡内现金45000元。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曹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11月27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曹辉来到袁州区西路前女友张红的住处,后趁张红外出时,将张红放于手提包内的中国农业银行卡盗走,利用之前与张红处男女朋友时获得的密码,于当日在袁山东路与正荣街交叉路口的中国农业银行取走该银行卡内现金45000元,被告人曹辉将部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被告人曹辉已将所盗钱款全部归还于张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曹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金额4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曹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曹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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